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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航局建立基層紀委書記定期述職制度

  • 2015/07/17 17:33:00
  • 來源:中交四航局
  • 作者:孫偉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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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四航局黨委印發(fā)了《中交四航局紀委書記定期述職暫行辦法》,并從2015年開始全面施行紀委書記定期述職匯報制度,要求各單位紀委書記必須于每年2月底前向四航局紀委述職。

紀委書記述職內(nèi)容包括: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(nèi)法規(guī),檢查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的貫徹執(zhí)行情況;貫徹落實四航局黨委、紀委工作部署情況;領導班子和成員落實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情況;協(xié)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(xié)調(diào)反腐倡廉工作,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,開展廉潔風險防控、廉潔文化建設的情況;加強作風建設,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,執(zhí)行廉潔自律制度情況;組織受理信訪舉報,查辦違紀違法案件,指導開展效能監(jiān)察,加強紀檢監(jiān)察組織建設等情況;影響公司或本單位形象的重大上訪事件、干部作風建設方面重大問題;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媒體、輿論負面信息處置情況;以及其他需要向四航局紀委說明的情況。

紀委書記述職采用當面述職與書面述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各單位紀委書記要本著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、及時有效的原則,向四航局紀委報告本單位上一年紀檢監(jiān)察工作情況。